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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越南常用的勞動合同
越南勞動合同(2026年常用版本),適用於在越南用工的企業與僱主參考,涵蓋工作內容、薪資待遇、工作時間及雙方權利義務。
發布 · 更新
| 公司 ………..
編號 .…/…. |
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————– |
勞動合同
- 根據《2019年勞動法》;
今天,……年……月……日,在…………公司,我們包括以下人員:
甲方:用人單位
公司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
地址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電話號碼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代表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職務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國外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乙方:勞動者
| 先生 / 女士: | 國籍: | |||
| 出生日期: | 在: | |||
| 職業: | 性別: | |||
| 常住地址: | ||||
| 居住地址: | ||||
| 公民身份證/身份卡(Căn cước)或護照號碼: | 簽發日期: | 在: | ||
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,並承諾嚴格遵守以下條款:
第一條:工作內容、工作地點及合同期限
| 自…… | 日起 |
– 工作地點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– 工作部門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+ 部門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+ 專業職稱(工作職位)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-工作職責如下:
+ 在公司董事會(以及被任命或授權負責的個人)的管理和指揮下,按照自身的專業職稱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。
+與用人單位內部其他部門協作,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。
+ 根據用人單位的經營需要,以及董事會(或被任命或授權負責的人員)的決定,完成其他相關工作。
第二條:工資、津貼及其他補充專案
| 基本工資 | …..越南盾/月 | 補貼: | …..越南盾/月 |
| 其他補充專案:依據公司具體規定。 | |||
– 工資支付方式:現金或銀行轉賬。
– 工資發放時間:每月……日發放工資。
– 晉升與加薪制度:勞動者將根據工作表現及用人單位的規定進行職級晉升和薪資調整。
第三條:工作時間、休息時間、勞動保護、社會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失業保險
– 工作時間:……小時/天,……小時/周;每週休息日:星期日。
– 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六。
+ 上午時間:8:00 – 12:00。
+下午時間:13:00 – 17:00。
– 節假日和年假休息制度:
+ 勞動者依法享有節假日休息權利;如每週休息日與法定節假日重合,勞動者在下一個工作日補休。
+勞動者為公司工作滿12個月的,享受帶薪年假(正常工作條件為12個工作日,法定特殊崗位或人員按法律規定增加;每滿5年工齡增加1天);未滿12個月的,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。
– 工作所需的裝置和工具將由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求提供。
– 工作場所的安全與衛生條件應符合現行法律規定。
– 社會保險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:按照法律規定執行。
第四條:培訓、進修以及勞動者相關的權利與義務
– 培訓與進修:勞動者可根據公司規定及工作需要,接受在崗培訓、進修或被派往外部機構進行培訓。
-獎勵:勞動者在工作中取得成績或根據公司規定,將獲得物質或精神上的鼓勵與獎勵。
– 其他約定專案包括:午餐補貼、固定獎金、交通補貼、電話補貼、住宿補貼、服裝補貼等,具體依據公司規定執行。
-勞動者的相關義務:
+ 遵守勞動合同。
+ 應盡職盡責、全力以赴、勤勉地履行工作任務,確保在董事會(或由董事會任命或授權負責的人員)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分配和指揮下,高效完成工作。
+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,並在有需要時隨時接受調動安排。
+充分了解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、勞動安全、勞動衛生、消防安全、公司文化、勞動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項方針政策。
+ 如被派遣參加培訓,員工須按時完成培訓課程,並承諾在培訓結束後長期為公司服務。在培訓期間,員工將享有全額工資及與在崗員工相同的其他福利待遇。
公司出資派員工培訓的,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,約定培訓後服務期限及培訓費用返還責任;培訓費用範圍依《勞動法典》第62條確定。
+ 物質賠償責任:依據公司內部規定及現行法律法規執行。
+ 有責任提出提升工作效率、降低風險的解決方案。鼓勵以書面形式提交相關建議。
+如有個人所得稅,由勞動者自行承擔。公司將在支付工資前按規定預先代扣代繳。
第五條:用人單位的義務與權利
- 義務:
– 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中所承諾的必要條件,以確保勞動者高效完成工作。根據已簽署的勞動合同,保障勞動者的就業崗位。
– 根據勞動合同及集體勞動協議(如有),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各項待遇和應享權益。
- 權利:
-根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和指揮(包括按照其專業職能對勞動者進行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動),以確保其完成工作任務。
-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,用人單位有權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,臨時調動員工、安排停工、變更、暫緩或終止勞動合同,並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。
-如勞動者違反法律或勞動合同條款,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要求賠償,並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訴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第六條:其他約定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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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:執行條款
– 本勞動合同未載明的勞動事項,適用集體勞動協議的相關規定;如尚未簽訂集體勞動協議,則依照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– 本合同一式兩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雙方各執一份,自簽署之日起生效。
– 簽署勞動合同的附件時,附件的內容與本合同的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| 勞動者 |
用人單位 |
| (簽名並寫明姓名) |
(簽名並寫明姓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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