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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6) 关于越南籍与中国籍股东成员所有人在越南设立企业时的比较分析
越南籍与中国籍投资者在越南设立企业时,在投资身份、审批流程及资金要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。本文从实务角度分析 2026 年在越南投资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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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越南籍与中国籍股东/成员/所有人在越南设立企业时的比较分析
1. 总体比较表
| 标准 | 越南籍股东/成员/所有人 | 中国籍股东/成员/所有人 |
| 以投资者身份 | 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身份 | 属于外国投资者身份 |
| 成立手续 | 直接在财政厅办理企业注册 | 可先办理企业登记,再在12个月内取得投资登记证(IRC);也可先办IRC再注册公司。取得IRC前不得实施投资项目 |
| 处理时间 |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(《企业法》第26条) | 法定时限:IRC(无需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)10个工作日、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;实际耗时视材料与地方而定 |
| 出资金额 | 不强制要求设立专门的投资账户 | 须通过外国投资资本账户(原称DICA)以外币或越南盾转账出资 |
| 行业 | 不受外资准入限制,但附条件经营行业仍须满足相应条件 | 部分行业对外资有限制或需事先获得批准(尤其是敏感行业,如物流、教育、金融科技、电子商务、出版等)。 |
| 法律文件 | 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法定代表人委任决定等文件(认证副本) | 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法定代表人护照、授权书等文件(已完成领事认证并公证翻译成越南语) |
| 以外币出资 | 非强制性,也可使用越南盾出资 | 须通过外国投资资本账户以外币或越南盾转账出资 |
| 对投资者的管控 | 无特别管控 | 依照《投资法》及相关指导性法令接受监管 |
| 并购、增资 | 手续简便,内部处理 | 若有资本变更或新增出资,须按规定办理投资登记证变更。 |
2. 对中国籍股东/成员/所有者的具体要求
- 须申请《投资注册证书》(IRC)
- 投资项目建议书;
- 财务能力报告(适用于法人);
- 母公司章程(适用于法人);
- 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(适用于法人);
- 被授权代表人/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公民身份证;
- 母公司营业执照(适用于法人);
- 对所有文件进行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。
- 开设外国投资资本账户(原称DICA)
- 在越南的商业银行开设
- 出资须转入该账户,可用外币或越南盾。
- 行业限制
若从事对外国投资者设有限制的准入行业(根据WTO、CPTPP或《投资法》),可能会受到出资比例限制,或被要求以合资形式经营。
3. 对越南籍股东/成员/所有者的要求
- 提供企业注册证书及公司章程(适用于法人);
- 出资决议及会议记录;
- 提交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;
- 无需进行领事认证或提供境外资金证明;
- 可通过现金出资(法人除外)或通过越南境内转账出资。
4. 其他注意事项
| 问题 | 中国籍股东/成员/所有者的注意事项 |
| 可以用人民币出资吗? | 出资币种须符合投资登记文件及外汇管理规定,能否以人民币出资请向开户银行确认。 |
| 项目实施地点 | 须提供项目地点的使用权证明(如租赁协议)。 |
|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越南人吗? | 不强制,但公司至少须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居住在越南(《企业法》第12条)。 |
| 证明财务能力 | 强制要求:财务报表或出资承诺函 |
本文为鸿泰整理的公开资料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投资意见。法规以越南最新官方文件为准,具体事务请咨询当地专业机构。
